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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出台《条例》制约霸王合同
来源:中国质量新闻网发布时间:2012年08月29日作者:

   本报讯 (记者傅江平)近日《深圳市政府公报》发布《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公报称,此《条例》于8月1日起施行,1998年版的《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》同时废止。《条例》建立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,将有效制约霸王合同行为。

     为加强监督和制约霸王合同行为,保护消费者权益,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从2004年开始牵头组织对1998年版的《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》进行调研修订,数易其稿,最终形成五章共计42条的《条例》。对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责任等4类合计17种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限制,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对供用水电气、电信、邮政、有线电视使用、物业服务、旅游6类合同实施强制备案。

      《条例》明确列举了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的各类情形,并明确了经营者的公开义务、明示义务、说明义务及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。同时,《条例》对经营者将含有禁含内容的合同格式条款投入使用等行为,均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。《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经营者未在其经营、服务场所公开展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的,或者未按规定将含有格式条款的商业广告、告示等设置或者张贴于经营、服务场所显著位置的,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1万元罚款。